親愛的賣家您好:

配合財政部稅籍登記規則新制上路,提醒您下列事項:

1. 自112/1/1起,如新申請稅籍設立登記並進行網路銷售,均應依據新制辦理。惟您如以個人名義從事網路銷售,且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(貨物每月8萬元,勞務每月4萬元),則暫時無須辦理稅籍登記。

2. 如稅籍登記於112/1/1以前完成,但其後仍有網路銷售者,則仍應變更登記增列相關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(包含: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),請於輔導期間(112/1/1-112/4/30)內完成變更,輔導期滿仍未變更者,主管機關將以未依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。

3.如您為拍賣賣家且符合辦理稅籍登記門檻,敬請於關於我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,以符法令。

4.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詢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。

稅籍登記規則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G0340087

相關公告內容: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728263727aaf42de9f315ed9be6a0ff5

線上變更登記網址:https://www.etax.nat.gov.tw/etwmain/etw109w/cases/services/OLFETWB52/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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